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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停止收件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科爾比學院 Colby College任教通告(113026A)

2024-04-16 10:27:37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科爾比學院 Colby College任教通告(113026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缅因州                                                  
合作單位 科爾比學院 Colby College
負責人名銜 王芳教授(Andie Wang)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3-09-01至114-05-20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華語高級水平。
 (2) 具中文教學相關經驗。
 (3)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4) 具組織語言文化活動經驗。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英文說寫能力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2) 熟悉美國教學環境。
 (3) 碩士學位。
待遇 稅前年薪 7,800美元
其他待遇 1. 包食宿。
2. 健康保險。
3. 每學期免費選修2門課。
4. 任教期間視需求提供臺灣至任教地機票1張(需通過學校指定機構購買)。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以標準艙等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每週工作時數15至20小時,包括:
1. 每學期教會話課3門(初級、中級、高級),每門每週1次,每次50分鐘。
2. 辦公室時間每週2小時。
3. 中文桌子每週2次,每次1小時。
4. 中文輔導時間每週2至4小時不等。
5. 組織學生參加Word Song Vision Contest 一次。
6. 輔助教學及組織相關文化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學習初級、中級及高級中文的大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申請信Letter of application。
 (2) 中、英文簡曆。
 (3) 推薦信2封。
 (4) (可選)課堂教學錄影(YouTube link or Google Drive)。
 (5) 上述資料請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boston@mail.moe.gov.tw。

2. 請由所屬學校系辦(所)函送同意暨推薦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5 月 10 日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 黃薳玉組長
電郵:boston@mail.moe.gov.tw
地址:99 Summer St. # 801, Boston, MA. 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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