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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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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明斯特大學漢學與東亞學系(Institut fuer Sinologie und Ostasienkunde, Universitaet Muenste)任教通告(113021A)
2024-03-06 16:55:34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德國 明斯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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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明斯特大學漢學與東亞學系(Institut fuer Sinologie und Ostasienkunde, Universitaet Muenste) |
負責人名銜 | Prof. Dr. Kerstin Storm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3-10-01至114-07-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國內華語教學系所或學程之碩士班在學學生。 (2)學業優異。 (3)適應性強。 |
待遇 | 稅後月薪 500歐元 |
其他待遇 | 免費參加明斯特大學對外德語教學中心的初級班、中級班課程。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8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授課時數:每週10小時。 2.教學:負責教授初、中、高三等級的華語課程,內容包括:發音訓練、語法講解、漢字書寫、口語會話練習、情境任務設計、歷史文化介紹等,在計畫期間多方增進該校學生運用華語的表達能力。 3.行政:與當地教師合作,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研究計畫。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授課對象 | 擔任大學部華語課程教學助理,教授漢學系各年級大學生,授課班級共5班。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英文申請信(a cover letter,必須特別註明應徵德國Muenster大學華語教學助理職)。 (2)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必須有email電郵址、現在實際居住地址及手機號碼)。 (3)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4)戶籍謄本影本。 (5)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 (6)申請動機說明(英文)。 (7)華語教學碩士學程成績單影本。 (8)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初審僅需電子檔,請將上述資料(email主旨:應徵德國Muenster大學華語教學助理職)依照順序合併成一個PDF檔(不得逾4MB),於收件截止時間前寄達germany@mail.moe.gov.tw,以利轉寄該校,逾期不受理。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4 月 30 日 23:00 |
備註 | 1.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1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