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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華盛頓州1校、猶他州4校、加州2校(各校所需人數與規定詳如附件)任教通告(113016A)

2024-02-20 08:39:25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華盛頓州1校、猶他州4校、加州2校(各校所需人數與規定詳如附件)任教通告(113016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華盛頓州、猶他州、加州                                                  
合作單位 華盛頓州1校、猶他州4校、加州2校(各校所需人數與規定詳如附件)
負責人名銜 Ms. Susan Gibbons-Bullock, Amity Institute
擬聘教師數 13 名
聘期起訖 113-08-02至114-06-25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 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1) 有從事教育生涯之規劃(華語教學、英語教學或中小學教學)。
 (2) 具優良英語溝通能力。
 (3) 對於分享自身文化及語言具有熱忱。

3. 英文流利且教學能力佳者優先錄取。
待遇 稅前月薪 0
其他待遇 校方提供:
1. 篩選過的接待家庭。
2. 膳食。
3. 每月零用金:
(1) Cedar Ridge Elementary School:350美元
(2) Heritage Elementary School:500美元
(3) Mueller Park Junior High School:500美元
(4) Shoreline Junior High School:500美元
(5) West County Mandarin School:400美元
(6) Yu Ming Charter School(41街校區、Carolyn校區、栗樹校區):300美元
(7) Dearborn Park International School:300美元

獲聘教學助理須負擔下列費用:
1. 美方機構代辦簽證文件處理費(200美元)。
2. J-1簽證申請費(約180美元)。
3. 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費(約220美元)。
4. 個人在美健康保險費(每月約100美元)。
5. 其他個人零用雜費。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補助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予錄取人國內帳戶)。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工作時數32至37小時,外加不定期特殊校務活動。
2. 教學助理將接受正式教師之督導,觀摩並配合正式教師教導各年級之學科課程,與學生互動,並協助各類文化課程與活動(例如美術、音樂及舞蹈等)。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1. Cedar Ridge Elementary School:K-6年級。 2. Heritage Elementary School:K-5年級。 3. Mueller Park Junior High School:7-9年級。 4. Shoreline Junior High School:7-9年級。 5. West County Mandarin School:K-6年級。 6. Yu Ming Charter School(41街校區、Carolyn校區、栗樹校區):K-8年級。 7. Dearborn Park International School:K-5年級。
申請須知 1. 應徵者請備妥以下資料(電子檔):
 (1) 中、英文履歷。
 (2) Amity Institute申請表。
 (3) 任教志願表。
 (4) 英語能力達CEFR B1證明文件。
 (5)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電子公函推薦送「駐舊金山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未依照程序辦理及逾期者,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恕不退還,未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6 月 26 日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舊金山辦事處教育組
     電子信箱:sanfrancisco@mail.moe.gov.tw
     電話:+1(415) 398-4979 或 +1(415) 364-5609 

2. Amity Institute
     承辦人:Ms. Susan Gibbons-Bullock
     電子信箱:interns@amity.org
     電話:+1(619) 22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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