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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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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University of Minnesota, Twin Cities任教通告(113012A)
2024-01-26 17:20:08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Twin C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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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Twin Cities |
負責人名銜 | Dr. Yufen Chang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3-08-26至114-05-09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就讀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母語為華語之在學研究生(聘期內須具國內學生身分)。 2. 該校任用必要條件:熟諳華語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實際教學相關經驗。 (2) 英語說寫流利。 |
待遇 | 稅前薪資:時薪15美元,自113年8月26日至114年5月9日止,按每週平均工作36個小時支薪,共支薪37週。 |
其他待遇 |
獲聘助理需自付以下費用: 1. 健康保險費:每個月約 305 美元,入職後須先繳交前2個月健康保險費,第3個月起按月付款。 2. 房租:每月約800至900美元。 3. J-1 簽證相關申請費用。 4. 交通費、伙食費以及個人之任何費用。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補助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標準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上限 1,7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秋季、春季學期每週工作總時數36小時,具體授課和備課安排依照實際情況而定: 1. 擔任明尼蘇達大學領航項目學生輔導(一對一教學),若情況需要,華語教學助理需協助中文組課堂教學,進行大班討論課或者語言操練 (週一、週三或週二、週四,每天教一堂討論課1小時)。 2. 每週開會檢討教學1小時。 3. 協助舉辦課外活動、文化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大學生,大部分為中文領航項目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包括電郵、LINE聯絡方式)。 (2) 推薦人2位(僅需提供推薦人電郵及電話號碼)。 (3) 成績單。 (4) 分享一段個人10至20分鐘教學錄影帶(請上傳至Youtube,提供連結,並確保可於2個月內觀看)。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由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檢具上述文件,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4 月 15 日 17: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聯絡人:朱旭華 電郵:jennifer@mail.moe.gov.tw 電話:(312) 616 080 2. 校方聯絡人:張瑜芬 電郵:chan2311@umn.ed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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