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助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北喬治亞大學任教通告(113008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Georg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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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北喬治亞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秦天玉主任, Academic Director of Chinese Flagship Program |
擬聘教師數 | 3 名 |
聘期起訖 | 113-08-05至114-05-09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華語發音清晰準確。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年薪 5,500美金 |
其他待遇 |
1. 稅前薪資:聘期內生活補助費計5,500美元,分兩次於113年8月底及114年1月底給付,每次給付2,750美元。 2. 提供住宿,住宿地點由學校安排於校內公寓或其他類型住處,自行料理三餐。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來回經濟(標準)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協助課堂教學,個別或小組輔導,設計教材,與UNG教學團隊一起設計和執行文化活動。 2. 每週工作時數(上課+輔導+設計教材+其他)不超過30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大學生,大部分為中文領航項目的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4) 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 (5) 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證書 (如有,請附上)。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推薦函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5 月 03 日 17:00 |
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曾素貞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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