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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哥廷根大學東亞所任教通告(113006A)
2023-12-22 11:22:55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德國 Goetting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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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哥廷根大學東亞所 |
負責人名銜 | 主任:Prof. Dr. Axel Schneider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3-10-01至114-07-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聘期內也必須具國內學生身分)。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聘期內也必須具國內學生身分)。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碩士班在學生。 (1)華語教學經驗豐富。 (2)英文或德文能力優良。 |
待遇 | 稅後月薪 約550歐元 |
其他待遇 |
1. 保險費、稅賦、膳宿等由教學助理自行負擔。 2. 可於課餘時間以教職員身份報名課程進修德語。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8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授課內容與時數:大學部語言課程,每週至多10節。大學部課程皆為團體備課,教學助理同時可以自由觀摩其他老師的課堂教學,精進教學能力(一年級於寒假另有兩週華語強化班課程)。 2. 協助華語試務(口試、出題、閱卷、監考等)。 3. 學生華語作業批改。 4. 與系內其他教師合作,擔任與華語教學相關之行政工作。 5. 負責其他學校指定之華語教學相關任務,如文化活動組織。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哥廷根大學東亞所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 最新戶籍證明影本。 (2)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 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4) 教學實況錄影上傳YouTube之網址。 (5) 有利申請之文件 (例如: 成績單, 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 (6)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文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除了學校公函)亦請申請人自己以電子郵件寄送至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每人資料總合不得大於 4 MB,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 收件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 germany@mail.moe.gov.tw 3. 本案申請者須先於臺灣華語資源中心網站(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2 月 23 日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臺灣華語資源中心網站(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8.哥廷根大學將自行擇聘並通知初審合格者參與複試面試(視情況於臺灣或線上舉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