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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師赴馬來西亞學校任教 第112022T號通告
2023-05-05 17:19:45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馬來西亞 吉隆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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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Universiti Putra Malaysia (UPM)馬來西亞博特拉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博特拉大學語言中心行政部 Ms. Syaakiratul Hasanah binti Rossidi 及 馬來語與全球語言組Dr.Sanimah Jussin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2-10-02至114-10-0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具中文系或華語教學之學士學歷。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
待遇 | 稅前月薪 2500令吉 |
其他待遇 |
1. 每年年假20天 2. 博特拉大學校內健康中心之醫療津貼(教師專用)。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馬來西亞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30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課堂教學12-18小時 2. 教職員華語課程訓練 3. 學生課外活動 4. 協助審視及開發華語課程教學教材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大學部選修華語初級及中級班學生 |
申請須知 |
(1)護照影本 (2)中英文履歷(請註明Skype或Line 帳號) (3)學歷證書影本 (4)英文模擬教學短片連結 (5)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證明 2.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teco.education@gmail.com(主旨:應聘112年馬來西亞博特拉大學華語教師),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5 月 31 日 17: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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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教育組聯絡人:陳怡旬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