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師赴法國學校任教 第112020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法國 巴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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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巴黎西堤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東亞語言及文明系系主任Pan Junliang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2-09-01至113-08-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
待遇 | 稅前月薪 1930.83歐元 |
其他待遇 |
1930.83歐元,分別由法國巴黎西堤大學提供965.42歐元,教育部提供965.41歐元(由生活補助費提撥支應)。 其他待遇: 1.巴黎第七大學提供交通補助費每月38.54歐元。 2.華師需自付: (1) 本案教職月薪1.930.83歐元之薪資賦稅。 (2) 社會保險等各項法定保險(依校方規定核算)。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其中提撥965.42歐元(實際美元數依付款時兌換匯率為準)支應本案教職月薪,並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法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全年教學時數為288小時(含上課或小組指導),每學期上課12週,一年共24週。 2.教授系上大學及碩士學生中文聽、說、讀、寫課程。 3.須自行準備考題。 4.參與系上活動、考試監考及試卷訂正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授課對象 | 大學及碩士一年級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5 月 17 日 00: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