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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2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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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2A號通告

2023-02-10 13:51:03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2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羅德島州/Kingston市                                                  
合作單位 羅德島大學University of Rhode Island
負責人名銜 Dr. Wayne He 何文潮教授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2-08-20至113-05-2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

2. 該校任用之必要條件:
(1) 母語為華語。
(2) 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3. 具有實際教學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月薪 1,222.22美元
其他待遇 1. 參加相關培訓。
2. 有機會參與暑期班教學(薪資另付)。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 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27小時。
2. 輔導羅德島大學中文領航項目學生、協助中心協調、監督本科生之輔導老師工作、參加課外活動及開會檢討教學事宜等。
3. 參與羅德島大學學期前一周針對擔任的教學輔導等工作的培訓。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羅德島大學中文領航項目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經歷。
(2) 提供2位推薦教授可聯繫之電話及電郵。
(3) 成績單(中英文) 。
(4)上述申請人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boston@mail.moe.gov.tw(資料請一次完整傳送,不接受分次寄送)。
(5)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影本證明。

2.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 羅德島大學將另安排線上面試時間約30分鐘。

4. 本案申請者應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05 月 24 日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獲聘華語教學助理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士頓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翁而鈞小姐
電郵:boston@mail.moe.gov.tw
電話:+1-617-259-1355
地址:99 Summer St. # 801, Boston, MA. 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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