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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3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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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3A號通告

2023-02-10 14:43:40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3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Minneapolis, MN                                                  
合作單位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Twin Cities
負責人名銜 Dr. Yufen Chang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2-08-28至113-05-10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具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母語為華語之在學研究生。
(2) 熟諳華語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具有實際教學相關經驗及英語說寫流利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月薪 時薪15美元,自112年8月28日至113年5月10日止,平均每週按工作40個小時支薪,共支薪37週。
其他待遇 受聘助理需自付以下費用:
1. 健康保險費:每個月約 305 美元,入職後須先繳交前2個月的健康保險費,之後每月繳納。
2. 房租(每月約800至900美元)。
3. J-1簽證等申請費用。
4. 交通及伙食等個人花費。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秋季、春季學期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具體授課和備課安排依照實際情況而定。
2. 擔任明尼蘇達大學領航項目學生輔導(一對一教學),若情況需要,需協助中文組課堂教學,進行大班討論課或者語言操練(週一、週三或週二、週四每天教一堂1小時的討論課)。
3. 每週開會檢討教學約1小時。
4. 協助舉辦課外、文化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大學生,大部分為華語文領航計畫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LINE Contact聯絡方式)。
(2) 推薦人2位(僅需提供推薦人電郵及電話號碼)。
(3) 成績單。
(4) 分享一段個人10-20分鐘教學錄影帶(請上傳至Youtube)。
(5)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6) 在臺灣設有戶籍之證明影本。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推薦公函送「駐芝加哥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03 月 31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獲聘華語教學助理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林逸組長
     電郵: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312)616-0805
     傳真:+1(312)297-1309

2. 校方聯絡人:張瑜芬
     電郵:chan2311@umn.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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