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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停止收件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1A號通告
2023-01-31 16:56:41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Bloomington, Indi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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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Indiana University at Bloomington |
負責人名銜 | Dr. Yea-Fen Chen |
擬聘教師數 | 4 名 |
聘期起訖 | 112-08-10至113-05-03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具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且母語為華語之在學學生身分。 2. 熟諳華語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英語說寫流利者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月薪 0 |
其他待遇 |
1. 稅前薪資:每週美金435元(總共32週)。 2. 可旁聽該校課程、有機會參與113年暑期班教學、免費參與美國OPI培訓工作坊及其他培訓。 3. 獲選華語教學助理需自付: a. 健康保險費(每月約美金150元) b. 房租(每月約美金800元) c. J-1簽證申請費用 d. 交通費用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29小時: 1. 擔任印第安那納大學華語旗艦計畫課程學生輔導(含備課時間)約25小時。 2. 協助課外活動約2小時。 3. 開會檢討教學約2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印第安納大學華語旗艦計畫課程之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並由所屬學校系所函送同意暨推薦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3 月 17 日 17:00 |
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獲聘華語教學助理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聯絡人:林逸組長 電郵: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312)616-0805 傳真:+1(312)297-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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