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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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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學校任教 第112006A號通告
2023-01-03 09:50:20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德國 海德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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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海德堡大學漢學系 |
負責人名銜 | Prof. Dr. Barbara Mittler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2-10-01至113-09-30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申請者應經所屬學校公文同意並推薦;另學生於國外學校任教期間,仍須具有國內學校在學資格。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華語教學碩士班在學學生。 (2)臺語能力優良。 |
待遇 | 稅後年薪 3,600歐元 |
其他待遇 |
1.宿舍費自付(月租約250歐元)。 2.健保費自付(必參加),建議參加當地的AOK健保,另外出國後及獲准加入AOK健保前,建議購買海外旅遊保險以提高保障。 3.免費使用辦公桌、電腦、印表機、漢學系圖書館及大學總圖書館。 4.可在海德堡大學註冊當交換學生,註冊費自付(每學期約80歐元)。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67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教學時數為6小時(如果華語教學助理自己要求加課,可另行安排)。 2. 前導課程教學(用書為《精彩漢語》):華語教學助理藉此更加熟悉運用漢語拼音、正體字及簡體字。 3. 在寒暑假期間亦需上課及備課,協助準備筆試口試及練習作業資料。 4. 臺語教學 5. 定期參加教師會議。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授課對象 | 主要為該校漢學系學士班新生,亦有碩士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 英文申請信(a cover letter,必須特別註明應徵德國Heidelberg大學華語教學助理職,說明申請動機)。 (2) 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必須有email電郵地址、現在實際居住地址及手機號碼)。 (3)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4) 戶籍謄本影本。 (5) 英語或德語或臺語能力證明影本。 (6)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初審僅需電子檔,請將上述資料依照順序合併成一個PDF檔(不得逾4MB),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germany@mail.moe.gov.tw (email主旨:應徵德國Heidelberg大學華語教學助理職),以利轉寄該校,逾期不受理。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2 月 15 日 23:00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1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 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