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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停止收件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德國學校任教 第112005T號通告
2022-12-13 09:15:28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德國 Goetting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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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哥廷根大學東亞所 |
負責人名銜 | 主任:Prof. Dr. Axel Schneider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2-10-01至113-07-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已獲碩士學位(主修為華語教學者尤佳)。 (2)三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英語能力或德語能力優良。 |
待遇 | 稅前月薪 1,250歐元 |
其他待遇 |
1.保險費、稅賦、膳宿等由華語教師自行負擔。 2.可於課餘時間以教職員身份報名課程進修德語。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67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授課時數:教學時數每週14節(寒假另有兩週華語強化班課程)。 2. 協助華語試務(口試、出題、閱卷、監考等)。 3. 學生華語作業批改。 4. 與系內其他教師合作,擔任與華語教學相關之行政工作。 5. 負責學校指定之其他華語教學相關任務,如文化活動組織。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哥廷根大學東亞所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 最新電子戶籍謄本。 (2)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證明: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4) 學位證明影本。 (5) 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6) 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 (7) 華語教學經驗證明影本。 (8) 教學實況錄影上傳至YouTube之網址。 (9) 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含兼職及非全職)或在學學生者,則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或系所應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推薦兼同意公函正本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送「教育部」。 2.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文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 (Email主旨請標明:哥廷根大學教師應徵。每人資料總合不得大於 4 MB,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 收件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 germany@mail.moe.gov.tw 3. 本案申請者須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2 月 26 日 23: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10.哥廷根大學將自行擇聘並通知初審合格者參與複試面試(視情況於臺灣或線上舉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