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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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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1028T號通告
2022-07-05 14:17:03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印度 古吉拉特州/甘地納加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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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印度國防大學(Rashtriya Raksha University) |
負責人名銜 | 國際合作、安全與戰略語言學院(School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ecurity and Strategic Languages, SICSSL)院長Dr. L. Venkateswaran |
擬聘教師數 | 3 名 |
聘期起訖 | 111-08-15至112-08-14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學士學位以上,具英語教學能力,願意承擔工作責任,能適應印度生活環境者。(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具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究研究所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若為應屆畢業生,須於111年7月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熟悉中文文法,瞭解臺灣與中國地理與歷史者尤佳;
(2)具中英文同步翻譯能力者尤佳; (3)請自行考量印度疫情、特殊生活環境與文化差異,工作效率高、適應能強、應變能力快與溝通能力順暢者尤佳。 |
待遇 | 稅後月薪 118,000盧比 |
其他待遇 |
1.提供宿舍,但自付租金、水電瓦斯等費用 2.每年一次臺灣印度來回機票及接機接送服務 3.提供辦公室 4.寒暑假、國定假期及請假事宜依學校規定辦理 5.協助簽證申請等文件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1)類和(2)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3)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教師生活補助費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600美元)。另,疫情期間請參考適用備註11。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每週開設至少12小時華語課程; 2.配合授課對象準備教材; 3.辦理相關行政工作及舉辦研討會等; 4.協助教育組辦理臺印度雙邊教育交流或互訪活動等。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及其指定對象 |
申請須知 |
1.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將下列申請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peters@mail.moe.gov.tw (1) 中英文履歷(請註明 Line 帳號); (2) 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 教學材料 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教案等) 2.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 ) 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 peters@mail.moe.gov.tw(主旨: 應徵 111 年印度國防大學 Rashtriya Raksha University 華語教師),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1 年 07 月 15 日 17: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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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