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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停止收件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俄羅斯學校任教 第111026T號通告

2022-05-17 11:04:17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俄羅斯學校任教 第111026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俄羅斯 莫斯科市                                                  
合作單位 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Moscow State Linguistic University, MSLU)
負責人名銜 校長Irina Kraeva教授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1-09-01至112-06-30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 至少具1年以上教導外國人士初、中、高級華語之教學經驗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 至少具中級以上英文檢定資格。
  • 有受過對外華語教學專業培訓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 有規劃及參與華語及中華文化等相關活動經驗。
  • 可協助該校推廣與臺灣大學校院學術交流合作。
  1. 具有以下資格優先考量:
  • 英文說寫流利、溝通能力極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 具對外華語教學法、應用語言學或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位者。
  • 諳俄語並通過檢定考試者。
待遇 稅前月薪 35715盧布
其他待遇 免費提供教職員單人宿舍(生活費自理)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9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俄羅斯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基本授課內容:
(1)華語語法、句型、語音及會話。
(2)每週授課時數至少13堂課(1堂2節,1節課45分鐘),約20小時。
註:此係2021至2022學年度參考數據,實際授課時數依據新學年校方規定為主。
2. 其他授課內容:中華文化及臺灣歷史、文學等專業知識。
3. 其他校方要求之教學內容。
4. 指導學生參加或協助支援或辦理各項華語或中華文化活動(如華語考試、競賽或節慶活動等)與相關行政業務。
5. 協助校方推廣與臺灣大學校院學術合作交流事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修習中文課程之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請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個PDF電子檔傳送):
  • 英(或俄)文履歷表與自傳;
  • 接受對外華語教學專業培訓證明;
  • 有規劃及參與華語及中華文化等相關活動證明;
  • 英(或俄)文學經歷證書(明);
  • 英(或俄)文語言能力證明;
  • 英(或俄)文推薦信1封;
  • 英(或俄)文申請動機説明;
  • 英(或俄)文撰寫之教案(請提供近3年教案,教學對象係針對大學生/成人);
  • 護照個人資料頁掃描檔(勿用拍照);
  • 教學實況錄影(請提供近3年影片,教學對象係針對大學生/成人,片長不得逾10分鐘。影像與聲音須清晰。可先上載到 YouTube或雲端硬碟,再附上連結供下載或觀看);
  • 倘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含兼職及非全職)或在學學生者,則所屬學校應於收件截止期限繳交推薦及同意公函正本(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1. 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請一次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russia@mail.moe.gov.tw),以利轉致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進行甄選,如需口試,則時間另行個別通知。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1 年 06 月 08 日 12: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任教國簽證以及任教所需文件(如良民證、最高學歷文憑翻譯公證、體檢表)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俄羅斯行政程序繁冗,且移民法令極為嚴格,致實際到任時間往    往會有延誤,又英語非當地普及之交涉語言,復思考邏輯、辦事效率及職場文化與我方差異甚大,爰錄取者須具備高度溝通耐心、抗壓性及自動自發應變能力。

10.  因俄羅斯幅員廣大、冬季氣候寒冷,且春、秋季氣候變化大,爰錄取者須具備可於嚴峻氣候環境工作之決心與意願。

11.  鑒於俄羅斯新冠病毒疫情仍持續且並未認可任何外國新冠病毒疫苗,依據現行規定,無論入境俄國前是否有施打新冠病毒疫苗,入境後均有可能被要求接種俄國國產新冠病毒疫苗。

1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俄烏軍事衝突)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魯維廉秘書

電郵:russia@mail.moe.gov.tw

電話:+7(495)737-9246

傳真:+7(495)737-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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