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22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Hudson, Ohi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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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Western Reserve Academy |
負責人名銜 | Ms. Brenda Petersen, Dean of Faculty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1-08-01至112-06-05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該校任用必要條件:大學以上畢業,具我國有效教師證。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
待遇 | 稅前月薪 3,000美元 |
其他待遇 |
1. 校方提供住宿及學期間餐食。 2. 獲選人須自付健康保險費用。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工作時數40-50小時。 2. 教導1-3門華語文課程。 2. 每週值班1晚及見習教學輔導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高中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學經歷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寄至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學校公函請以紙本或電子公文方式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2) 如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另須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 考量COVID-19疫情,必要時獲選人可延遲2-3個月赴任。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1 年 07 月 15 日 17: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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