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法國學校任教 第111023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法國 里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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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里昂第二大學 | ||
負責人名銜 | 應用外語系Marie LAUREILLARD副教授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
聘期起訖 | 111-09-01至112-08-31 | ||
教學人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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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1,623.37歐元,分別由里昂第二大學提供777.23歐元,教育部提供777.23歐元(由生活補助費提撥支應)。 | ||
其他待遇 |
1.可免費註冊校內專為外國人開設之法語課程。 2.華師需自付: (1)本案教職月薪1,623.37歐元之薪資賦稅。 (2)社會保險等各項法定保險(依校方規定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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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其中提撥811.68歐元(實際美元數依付款時兌換匯率為準)支應本案教職月薪,並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法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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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全年教學時數為200小時(含上課或小組指導),每學期上課14週。 2.參與系上活動、考試監考(6月的補考)及試卷、作業訂正。 3.教授文化課程(中國及臺灣歷史與社會)或翻譯。 4.視系上需求,協助主持漢語為母語之學生主導的口語工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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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
授課對象 | 大學生 | ||
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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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1 年 06 月 20 日 23:00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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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徐麗天秘書 電話:+33(0)1 44 39 88 56 傳真:+33(0)1 44 39 88 73 地址:78, rue de l’Universite 75007, Paris, Fr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