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斯洛維尼亞學校任教 第111017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任教國家 | 斯洛維尼亞 盧比安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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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單位 | 盧比安那大學 | ||
| 負責人名銜 | 亞非研究所漢學系系主任Assist. Prof. Mateja Petrovcic |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
| 聘期起訖 | 111-10-01至112-09-30 | ||
| 教學人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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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 | 稅後月薪300歐元 | ||
| 其他待遇 |
1. 盧比安那大學提供當地住宿。 2. 盧比安納大學並負擔教師健康保險費用、申請居留許可費、教材費及交通費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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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斯洛維尼亞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67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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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每週授課至少8至10小時,課程內容主要為學士班一、三年級語言練習課、會話課、語言課,亦將視情況請教授碩士班中國文化與社會課程,另須配合協助行政事務。 | ||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 授課對象 | 學士生、碩士生 | ||
| 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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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1-05-04 00:00 |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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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王湘月組長 電郵:bildung@taipei.at 電話:+43-1-212-4720轉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