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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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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4T號通告
2022-03-29 09:43:43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Indianapolis, Indi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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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印第安納國際學校(International School of Indiana, ISIND) |
負責人名銜 | Richard Bruford/Upper School Principal |
擬聘教師數 | 3 名 |
聘期起訖 | 111-08-01至112-06-06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1) 中華民國(臺灣)有效教師證。 (2) 具擬任教領域學士(含)以上學歷或教育學系學士。 (3) 具實際課堂教學經驗至少3年。 |
待遇 | 稅前月薪 2,416.66-2,916.66美金 |
其他待遇 | 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保險等相關個人費用由獲聘教師自行支付。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詳附件。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低年級教師稅前月薪: 2,416.66美元 2.高年級教師稅前月薪: 2,916.66美元 |
授課對象 | 華語文沉浸式課程(Chinese Immersion)幼稚園至12年級(PK-12)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英文學位證書、成績單及相關證照(影本)。 (2) 中/英文簡歷。 (3)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4)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1 年 05 月 10 日 17: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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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電話:+1 (312) 616-0805
電郵:Rbruford@isind.org/ 電話:+1 (317) 923-1951, ext. 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