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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已結案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加拿大學校任教 第111010T號通告

2022-01-25 13:59:09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加拿大學校任教 第111010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加拿大 溫哥華(Vancouver, BC)                                                  
合作單位 溫哥華卑詩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負責人名銜 系主任Prof. Sharalyn Orbaugh, Head of Asian Studies Department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1-09-01至112-08-31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該校任用條件:
(1) 精通中英文;
(2) 具中國文學或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歷 (如華語文教學碩士學歷,並具有中文或中國文學學士學位等中國文學修業經歷);
(3) 具網上授課能力。

  1. 具有以下資格優先考量:
(1) 具大學教學經驗,且能獨立或配合編寫教材,並具北美教學經驗者。
(2) 具教授臺灣文學、臺灣原住民文學或全球華語語系文學能力者。
(3)具教授電影研究、表演藝術或流行文化方面等專業知識能力者。
待遇 稅前年薪 30,000加元,另需繳納社保費。
其他待遇 醫療保險前3個月由教師自付,之後可免費加入卑詩省醫療保險BC Medical Service Plan。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溫哥華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40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一學年教授6堂課,共18學分之課程。
2.須全面配合獨立授課的任務與團隊教學的原則。
3.須組織或參加項目活動及配合亞洲研究學系相關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
申請須知 1. 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下列文件(請以PDF電子檔案一次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vancouver@mail.moe.gov.tw),以利轉致溫哥華卑詩大學進行甄選,網上面試時間將另行個別通知。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申請函Cover Letter (英文書寫,1-2頁單行間距);
(2)履歷表(中文及英文);
(3) 3封推薦函 (中、英文皆可,由推薦者以電子郵件逕寄教育組收取),標題需為:2022 UBC 文學課華師推薦信(+申請人中文姓名);
(4)教學設計與能力證明:
 A. 教學示範影片(Teaching video)以網址方式提供(a)至少一份(b)30分鐘以上的(c)文學課內容的真實教學示範影片;
  • 該網址可連接到YouTube上的上傳視頻或是申請人的個人雲端,但須確定收件人能開啟影片。
  • 請勿剪輯教學示範影片。
  • 教學影片中需有學生(以大學生為佳,但研究生或國高中生亦可)。
B. 50分鐘的課程設計(lesson plan)和PowerPoint簡報(以網址方式提供;不超過20頁);

(5)申請人的文學作品(請以網址方式提供;可為申請人的原創作品、碩士論文、學期報告、博客文章等;最多3份);

註:若提供的影片無法開啟或其他網址有誤,將影響申請人資格,不接受後補之影片或網址。

(6)學生填寫的教學考核表 Teaching Evaluation (最多10頁;請提供原版文件,請勿節錄或修改;各校或教學單位提供學生的教師教學考核表不盡相同,以主要能呈現學生對申請人的教學反饋為原則)。

2. 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應於收件截止時間前,將推薦兼同意的中文公函正本送達「駐溫哥華辦事處教育組」,副本送達「教育部」。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1 年 03 月 15 日 23:3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續聘期間僅補助每月生活費,機票及教材教具費不再補助。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溫哥華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Karen Hou

電郵: vancouver@mail.moe.gov.tw 

電話:604-689-4111 ext. 242

地址: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Vancouver

 Suite 2200, 650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V6B 4N7

 Canada

 

2. 卑詩大學亞洲研究學系

聯絡人:Dr.Hsiang-ning Wang(王祥寧助理教授)

電郵:sunnie.wang@ub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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