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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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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09T號通告
2022-01-20 17:15:27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Greencastle, Indi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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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DePauw University |
負責人名銜 | 亞洲研究學程主任牟正蘊教授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1-08-10至112-05-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1) 華語文教學或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 (2) 具備優秀對外華語文教學知識、能力與經驗(曾在美國大學校院任教者尤佳)。 (3) 流利之英語溝通能力。 3、可整合並將相關資訊科技運用於華語文教學者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年薪 21,953.50美元 |
其他待遇 |
1、依任教課程(學分數)及學經歷敘薪,並以具碩士學位之講師為例,稅前年薪為2萬1,953.50美元:(1) 每門課程5,629美元(1學年3.5門/學分);(2) 每學期課外輔導課程1,126美元(1學年2,252美元)。 2、比照校內同職級教職員,可使用校內相關設施,包括辦公室、圖書館、網路及運動設備等。 3、教師須自付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規劃及教授華語文課程,並參與規劃發展華語文線上教材。 2、 參與相關課外活動:如參加校內或系所之教職員會議、農曆新年等節慶表演、小組輔導、電影欣賞、校外教學、書法/演講比賽等。 3、 每門課(學分)每週工作時數約10小時、課外輔導課程每週約2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大學部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請製成電子檔並以電郵檢送): (1) 英文學位證書、成績單及相關證照(影本)。 (2) 中/英文簡歷。 (3) 推薦信2封或者推薦人2位(僅需提供推薦人電郵及電話號碼)。 (4) 分享一段個人15-20分鐘教學錄影帶(請上傳至YouTube)。 (5)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不屬學校現職教師則免)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1 年 03 月 01 日 17: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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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聯絡人:林逸組長 電話:+1 (312) 616-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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