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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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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1008T號通告
2022-01-19 17:57:31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印度 Tamil Nadu/Chenn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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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Hindust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Science印度斯坦理工學院 |
負責人名銜 | 國際長Dr. Ilavazhagan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1-07-01至112-06-30 第2次延長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人文相關碩博士學位以上具教學經驗者。(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博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若為應屆畢業生,須於111年4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請自行考量印度疫情、特殊生活環境與文化差異,適應能力、應變能力與溝通能力強者尤佳。 |
待遇 | 稅前月薪 50,000盧比 |
其他待遇 |
1. 提供附家具宿舍 2. 每年一次臺灣印度來回機票 3. 提供辦公室 4. 假期及請假事宜依學校規定 5. 協助簽證申請文件及居留登記申請文件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1)類和(2)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3)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教師生活補助費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600美元),另請參考備註 11。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開設12小時華語課程 2. 製作教學課綱 3. 提供該校學生準備華測相關教學輔導及辦理華測 4. 支援教育組及該校推動臺印度教育交流等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 每週20小時(華語課程約12小時) 2. 製作教學課綱 3. 協助學校相關翻譯工作 4. 支援教育組及該校推動臺印度教育交流等活動 |
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及其指定對象 |
申請須知 |
(2)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教學材料 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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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1 年 06 月 01 日 00: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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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