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區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馬來西亞學校任教 第110029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馬來西亞 Selang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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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馬來西亞國立大學(UKM) |
負責人名銜 | 馬來西亞國立大學社會科學與人文學院資深經理Mrs. Najwa Ahmad Zawawi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0-10-01至111-09-30 |
教學人員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 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
待遇 | 稅前月薪 1000-1200馬幣 |
其他待遇 |
1.提供具電腦設備的辦公室 2.可使用大學圖書館之通行證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上限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大學華語課程(初級、中級、高級),每週6-15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大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護照 (2) 中英文履歷(請註明 Skype 或 Line 帳號) (3) 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4) 英語能力相關證明 2. 報名日期:請於即日起至臺灣時間110年7月31日(星期六)中午十二時止。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截止日期前寄至 malaysia@mail.moe.gov.tw(主旨:應聘110年馬來西亞國立大學華語教師),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08 月 04 日 20: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