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外華師

臺灣優華語計畫 我要應徵

國立成功大學 115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徵求華語文教師赴美國奧本大學任教甄選公告

2026-10-30 13:05:35
國立成功大學 115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徵求華語文教師赴美國奧本大學任教甄選公告

單位: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地點:南部中華民國臺灣70101臺南市大學路1號

任教國家 美國 阿拉巴馬州奧本市                                                  
合作單位 奧本大學 Auburn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Director Ms. Shuwen Tseng / AU-NCKU Taiwan Center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6-08-01至117-07-31
行前培訓預計於聘期開始前一個月內由成大華語中心安排,獲選人須配合參加。獲選人最遲須於聘期前一週到任奧本大學,進行工作交接,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聘期時程及補助,依合作學校實際需求與教育部核定經費為準。
教學人員資格

一、基本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二、本案要求 

  1. 碩士(含)以上畢業。
  2. 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具有英文能力 CEFR B1 以上。
  4. 專業要求(符合以下之一):
(1) 小班華語教學時數滿 50 小時,或單班華語教學時數滿 100 小時。
(2) 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畢業,或修滿華語教學學程 20 學分。
(3) 具有華語師資培訓班滿 120 小時證書。


三、具下列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開設文化課能力者(如書法、茶藝、象棋、中華藝術、烹飪、電影、音樂等)。
  2. 曾於美國大學任教者。
  3. 具講師證者。
  4. 具中華民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者。
  5.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待遇 稅前年薪20000美元
其他待遇 1. 奧本大學協助提供辦理 J-1 簽證所需之文件。
2. 受聘期間可使用奧本大學教學平台軟體及教學系統。
3. 成功大學華語中心提供教師赴美工作簽證申請費及聘任期間之旅平險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 1,600 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1 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750 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 1 次教材教具費 300 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教學:奧本大學安排之實體或線上學分及非學分華語課程。
2. 行政:協助「臺灣優華語計畫」業務執行,包括推廣宣傳、課程招生、獎學金生招募及申請輔導、華語文能力測驗(如 TOCFL)推廣與辦理、文化課程及文化節慶活動辦理,華語文化推廣、社區文化活動 與國際教育交流活動之規劃與執行。
3. 每週總工作時數 40 小時,實際授課時間每週至多 16 小時;如有超出之本中心線上課程,鐘點費另計。
4. 工作時間涵蓋備課、學生輔導(office hour)、奧本大學舉辦之語言及文化活動與演講活動籌辦、教材開發及主管交辦事項。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配合本校執行「臺灣優華語計畫」內容,包含招生推廣及相關工作,例如:
1. 獎學金生報名招募、開設說明會、課程招生。
2. 每半年撰寫一篇華語教學人員成效報告心得並上傳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LMIT平台。
3. 任教期間每年修習至少 18 小時華語教學人員增能培訓線上課程。
4. 推廣華語文能力測驗。
5. 於抵達任教學校三個月內,回報所使用之教材教具及聯繫方式;自編教材及教案,應以創用 CC 授權方式提供各界使用。
6. 伙食費、住宿及其他生活開支,均由錄取者自行負擔。
7. 基於 J-1 訪問學者(Visiting Scholar)簽證之性質,醫療保險由錄取者自行負擔。
授課對象 大學學生、教職員、社區人士及與奧本合作之阿拉巴馬州各級學校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符合上述基本資格 2 之學位證書及教學經驗證明)
(2) 相關領域碩士學位證書
(3) 中、英文履歷表
(4) 近三年內之英文能力證明
(5) 赴美教學動機說明
(6) 教學材料(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教案等)
(7) 中、英文自我簡介(3 分鐘)及小班教學實況錄影(20 分鐘以上)之影音檔(.wav/.mp4 等,可提供連結)
  1. 申請者請先至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再於本通告點選「我要應徵」填寫資料並下載履歷電子檔,連同相關佐證資料,併為 1 份完整 PDF,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承辦人信箱,主旨:「優華語美國奧本大學應徵_姓名」。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2. 若整份資料超過 10MB,請提供雲端連結。
  3. 履歷資料經初審後,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
  4. 錄取者將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5-11-23 00: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如 J-1 簽證申請表、護照資訊頁影本、履歷及財力證明等),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本計畫華語教學人員應於聘期期滿後返國。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中心或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返國後一年內有義務參加海外教學經驗分享座談會。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承辦人:陳怡均 專案工作人員

電郵:11006003@gs.ncku.edu.tw

電話:06-275-7575 分機 52040

地址:701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 1 號

您已完成綁定「」,您下次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入後,連至「」時,即會是會員登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