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日本橫濱中華學院任教通告(116002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任教國家 | 日本 橫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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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單位 | 橫濱中華學院 | |
| 負責人名銜 | 杜文劍校長 |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
| 聘期起訖 | 116-04-01至117-03-31 | |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或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一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備中、小學(含高中)教師資格者,優先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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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 | 稅前月薪15萬日幣 | |
| 其他待遇 |
1. 學校每月支付2萬日幣住宿補助金。其他如房屋押租金、水電、瓦斯及網路費依據實際使用情形自付。 2. 協助辦理日本工作簽證,簽證辦理手續費由學校負擔。學校將協助辦理日本地區國民健康保險,惟國民健康保險費及其他日本稅金需自行負擔。 3. 依學校就業規則休假,授課超時給予補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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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3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日本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600 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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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授課以華語課程為主。 2.週一到週五全天、週六則配合學校不定期活動上班,每週需授滿 25小時課程。若有超過25小時授課,得比照專任老師補休。 3.小學全科或國高中國文、英文課程。 4.行政支援工作。 5.承接導師(含課輔老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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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 授課對象 | 小學、中學、高中學生、週六華語班學生。 | |
| 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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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5-11-15 16:00 | |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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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曹美娟 電郵:lorentsao@mail.moe.gov.tw 電話:+81(03)3280-7837 地址:日本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5-20-2
2.橫濱中華學院 校方聯絡人:蘇冠菁小姐 電話:+81 (045) 681-3608 電郵:kcsu@yocs.j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