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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教師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德國海德堡大學漢學系任教通告(114022T)

2025-02-26 14:05:13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德國海德堡大學漢學系任教通告(114022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德國 海德堡                                                  
合作單位 海德堡大學漢學系
負責人名銜 Prof. Dr. Barbara Mittler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4-09-01至115-08-31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該校提出的任用必要條件:

(1)具對外華語文教學學士或碩士學位。

(2)能熟用國際漢語拼音系統及正體字。

(3)具良好英語能力,若具德語能力更佳。
待遇 稅後月薪 約1,500歐元(依照年齡、工作經驗及婚姻等情況而變動)
其他待遇 1.簽約後可參加各項法定保險,各項保險費用由教師自付。
2.提供附電腦及印表機之辦公室、漢學系圖書館使用權。
3.單人房宿舍,房租(約800歐元)由教師自付。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每週授課14小時。
2.非寒暑假期間必須執行備課、批改作業、出作業等工作(含寒暑假初級基礎課程)。
3.寒暑假期間仍需執行備課、批改作業、出作業等工作。
4.開發該系專屬線上教材。
5.定期參加課務會議。
6.每年30天年假。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漢學系大學生及碩士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英文申請信(a cover letter,必須特別註明應徵海德堡大學華語教師職,簡要說明申請動機);

(2)英文及中文履歷表(須含email電郵地址、現在實際居住地址及手機號碼);

(3)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4)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5)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

(6)學位證明影本;

(7)華語教學經驗證明影本。

(8)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證明: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9)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含兼職及非全職)或在學學生者,則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或系所應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推薦兼同意公函正本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送「教育部」。

2.初審僅需電子檔,上述資料(email主旨:應徵德國海德堡大學華語教師職,請將資料依照順序編號合併成一個PDF檔,不得逾4MB,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逾期不受理。

收件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 germany@mail.moe.gov.tw。

3.本案申請者須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https://lmit.edu.tw/)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 年 03 月 31 日 23:00
備註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1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1年,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4年。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簽發德國簽證屬於德國政府之主權,錄取者應一概逕洽德方單位辦理。

7.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 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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