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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TomorrowLand Academy未來領袖雙語幼兒園任教通告(114012T)

2025-02-07 09:29:00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TomorrowLand Academy未來領袖雙語幼兒園任教通告(114012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加州/California                                                  
合作單位 TomorrowLand Academy未來領袖雙語幼兒園
負責人名銜 Claire Chou (Owner/Director)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4-06-01至115-05-31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主修幼兒教育/雙語或ESL/TESOL相關教育系所。
 (2) 聘任後須完成加州要求之12學分幼兒教育(ECE)或兒童發展課程(該校將提供相關資訊)。
 (3) 流利的英語能力(聽、說、讀、寫),具備TOEFL iBT /45分、TOEFL ITP /450分或TOEIC /500分證書尤佳。
 (4) 具備多元文化意識和包容性,尊重多元族群。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幼兒教育經驗且能夠與學齡前兒童(2-6歲)有效互動。
 (2) 有責任感與熱情。
 (3) 適應力佳且有問題解決能力,能接受加州生活成本等環境因素。
待遇 稅前月薪 2,880美元
其他待遇 1. 健康保險。
2. 教育訓練。
3. 40小時帶薪假(300美元)。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 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等)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日中文角活動。
2. 華語課程。
3. 華語/文化教學。
4. 學科教學。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幼兒園及1年級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實際教學錄影。
 (3) 成績單。
 (4) 工作經歷。

2. 如申請者為國內公私立學校編制內之現職教師或各大學院華語中心之現職教師,須取得學校同意暨推薦函(合為 1 函,中文即可), 正本受文者為「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者為「教育部」。

3. 上述申請人資料請合併為1個完整電子檔,並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送至losangeles@mail.moe.gov.tw。

4. 本案申請者應先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i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並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 年 03 月 15 日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同意或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聯絡人:陳姵汝秘書
電郵:losangeles@mail.moe.gov.tw
電話:+1-213-385-0512
傳真:+1-213-385-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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