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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University of Minnesota, Twin Cities任教通告(114009A)
2024-12-17 09:02:49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明尼蘇達州/Twin C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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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Twin Cities |
負責人名銜 | Dr. Yufen Chang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4-08-25至115-05-08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就讀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母語為華語之在學研究生。 (2) 熟諳華語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有實際教學相關經驗。 (2) 英語說寫流利。 |
待遇 | 稅後月薪 時薪16美元,自114年8月25日至115年5月8日,平均每週按工作30小時支薪,共37週。 |
其他待遇 |
學校明列受聘助理需自付以下費用: 1. 健康保險:每月約320美元,入職後須先繳交2個月的健康保險費,之後每月付款。 2. 房租:每月約800-900美元。 3. J-1 簽證等申請費用。 4. 交通費、伙食費以及個人花費。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每月生活補助800美元,依聘期內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等)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秋季、春季學期每週工作總時數為30小時,具體授課和備課安排依照實際情況而定: 1. 擔任明尼蘇達大學領航項目學生輔導(一對一教學),若情況需要,華語助教需協助中文組課堂教學,進行大班討論課或語言操練 (討論課為週一、週三或週二、週四每天教1堂1小時)。 2. 每週開會檢討教學約1小時。 3. 協助舉辦課外、文化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大學生,大部分為中文領航項目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含電郵、LINE Contact聯絡方式)。 (2) 推薦人2位(僅需提供推薦人電郵及電話號碼)。 (3) 成績單。 (4) 分享一段個人10-20分鐘教學錄影帶(請上傳至Youtube,並提供連結及確保可於2個月內觀看)。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由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檢具上述文件,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及點選「我要應徵」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 年 03 月 06 日 17: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聯絡人:朱旭華 電郵:chicago@edutw.org 電話:(312) 616 0805 2. 校方聯絡人:張瑜芬 電郵:chan2311@umn.ed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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