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助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印度喜夫南達卓越學院(Shiv Nadar Institution of Eminence)任教通告(114006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印度 Greater Noi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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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喜夫南達卓越學院(Shiv Nadar Institution of Eminence) |
負責人名銜 | Prof. Jabin Thomas Jacob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4-01-16至114-07-15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1)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請自行考量印度生活環境、飲食與工作文化特性,具獨立解決問題能力、應變能力與溝通能力者為先。 (3)接受印度學校環境及工作文化,個性耐心,具包容性,可口說當地語言者尤佳。 |
待遇 | 稅後月薪 0盧比 |
其他待遇 |
1. 提供學校免費宿舍。 2. 餐費自理。需付5000盧比洗衣費用。 3. 上班時間、假期及請假事宜依學校規定。 4. 教學每周超過12小時另給加班費用。 5. 可用與該校相同費用購買保險。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7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8小時協助華師教學課程。 2. 其餘上班時間備課或配合準備相關活動。 3. 協助教育組推廣獎學金及辦理教育交流工作。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 每月填報工作要紀 2. 準備教材 3. 協助學校指定相關工作 4. 協助該校與臺灣建立交流關係 |
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及其指定對象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履歷(請註明Line或What's app帳號,印度使用What's app); (2)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教學材料 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等)。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由所屬學校系辦函送同意暨推薦公函(合為一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截止日期前寄至teccinindia@gmail.com(主旨: 應徵 114年印度喜夫南達華語助理),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 年 01 月 05 日 18: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