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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和理大學 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任教通告(114004A)
2024-11-26 10:54:26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Worcester伍斯特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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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和理大學 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 |
負責人名銜 | Dr. Ji Hao 郝稷教授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4-08-22至115-05-15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
待遇 | 稅前年薪 9,000美金 |
其他待遇 | 食宿由學校負擔,提供健康保險,每學期免費選修2門課。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以標準艙等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小班課教學 2. 協助辦理相關教學及文化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美國和理大學大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推薦信2封。 (3) 課堂教學錄影 (Youtube link)。 2. 上述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boston@mail.moe.gov.tw,資料請一次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寄送資料。 3.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由所屬學校系辦函送同意暨推薦公函(合為一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4. 申請者應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12 月 31 日 23: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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