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培訓課程
109年華語文教師赴日本任教選送計畫培訓課程
單位:淡江大學華語中心
地點:北部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
【華語文教師赴日本任教選送計畫培訓課程公告】
一、課程說明:本中心承辦教育部華語文教師赴日本任教選送計畫,依教育部規定,教師於外派海外前必須參加目標地區教學特色課程結業後始得外派;本課程係針對將赴日本之華語外派教師所設計。
二、招生對象:凡有意赴日本地區擔任華語教師,或欲了解日本地區華語教學現況者,皆歡迎報名參加課程。
三、課程內容:包括說明會、網路線上課程及座談會,總計25小時,如下表規劃:
日本地區實務培訓課程 |
時數 |
授課老師 |
---|---|---|
華語文教師赴日本任教選送計畫-人才招募暨培訓課程說明會 |
2 |
周湘華老師 |
日本地區教學實務座談會 日期:109年(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2 |
外派老師 |
以上合計4小時 |
||
日本地區華語教學概況(含當地學制等) |
3 |
楊又樺老師 |
日本地區華語學習者偏誤介紹與教學策略 |
3 |
周文娟老師 |
台日跨文化比較 |
3 |
冨田哲老師 |
日本地區教材規劃與設計 |
3 |
楊又樺老師 |
日本地區教學規劃與設計 |
3 |
顏雪芬老師 |
日本地區教學實務分享 |
3 |
曾怡華老師 |
日本地區中國語檢定 |
3 |
陳怡攸老師 |
以上網路課程合計21小時 |
||
以上說明會、網路線上課程、座談會,總計25小時 |
四、修畢上述課程並完成指定作業者,將可取得研習證明(證明時效為兩年);且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外派任教資格者,將納入淡江大學華語中心日本地區華師外派儲備教師人才資料庫。符合下列資格者,方具備赴日本任教華師遴選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戶籍地在台灣,且具有下列任一資格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
- 具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並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 認證作業要點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及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
五、依教育部公告職缺名額,本校華語中心徵選赴日本任教華師時,將由淡江大學華語中心及校外專家學者組成遴選委員會,擇優遴選符合資格者派赴日本任教。
六、任教期間協助:
(一)行政支援:
協助外派教師相關行政手續,辦理契約簽訂及提供培訓課程。並先行墊支外派師資之 生活費、機票費及教材費,讓外派師資無後顧之憂。
(二)教學支援:
- 外派前除提供培訓課程外,並請曾外派教師給予實際經驗交流,健全其心理準備。指定資深華語教師提供教學諮詢。
- 外派期間,每學期指派資深華語教師,提供線上教學諮詢。必要時召開諮詢委員會,全方面解決外派教師可能面臨之問題。
- 外派結束後,召開檢討會議,委請外派師資提供管理規範、培訓課程、相關經驗之分享與建議。以期讓教學輔導與實務課程更能貼近當地市場。
七、本校派赴日本任教者,除當地學校給付之薪資外,並依教育部核准之外派教學人員補助項目如下:
- 生活補助費: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實際任教期間得補助生活費,依各地區生活補助費每月新臺幣補助上限為基準。
- 機票款:華語教學人員初次應聘赴任時,得補助臺灣至任教國家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一張,依各地區機票款新臺幣補助上限為基準。
- 教材教具費用:華語教師初次應聘赴任時,得補助首次赴任華語教師教材教具費用一次,補助上限300美元。
- 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並得續聘一年;續聘期間僅補助生活費,機票及教材教具不再補助。
八、培訓課程報名及繳費資訊:
(一)課程學費:1,000元(本校華語中心老師、儲備教師團成員得免費參加)。
(二)報名及繳費方式:即日起至108年12月6日截止。
1. 網路報名:請先上網填表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QQcPDVNJD1MEPfHcA
2. a.臨櫃繳費—淡江大學台北校園(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101室)櫃檯繳交
b.銀行轉帳—第一銀行 代碼:007/帳號162-10-004528/戶名: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c.北部場說明會現場繳費—於北部場說明會現場報名繳交
(三) 承辦人:劉覺華 / 連絡電話:(02) 2321-6320 # 8360 / E-mail:juehua@clc.tku.edu.tw
♦報名培訓課程亦須參加培訓課程說明會,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utJKvBWGzcn8PenN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