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中心
國立中興大學語言中心徵聘華語專任教師1名 (延長收件至113.01.09)
單位: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地點:中部145, Xingda Road, South District, Taichung City, Taiwan
一、擬聘師資: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
二、擬聘日期:113年8月1日起。
三、申請資格:華語文教學相關領域博士學位,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
1.教授課程:實用華語課程、華語相關選修課程及華語教學學分學程課程,須能配合於晚上授課。
2.協助規劃華語課程、培訓華語師資、研發華語文教材、執行各項華語教學計畫、推動海外大學東亞研究或漢學研究相關領域之語言教學合 作方案等。必要時須兼任行政工作。
五、須繳交文件:各項表格與文件請分項依序備妥,編號1至6文件請單面列印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勿裝訂成冊。所有影本均請註明「與 正本相符」並於右下角簽章確認。
1.應繳資料檢核表1份。(如附件1)
2.新聘教師申請書1份。(如附件2)
3.著作(成果或教材)目錄一覽表1份。(如附件3)
4.教師證書影本1份。(如無,可免附)
5.學歷證件影本1份—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畢業證書、成績單並須經駐外使館認證證明。
6.經歷證件影本1份—服務證明等,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
7.履歷表1份。
8.請提供2位推薦人姓名、職稱、聯絡方式。
9.身分證或護照影本1份。
10.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1份。(如無,可免附)
11.可教授課程之教學大綱1份。(如附件4)
1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如附件5)
1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榮譽證明、教學績效證明文件等。(如無,可免附)
14.著作檢核表1份。(如附件6)
15.著作1份-凡列於著作目錄一覽表之代表著作、參考著作皆須檢附,且所送著作須符合本校「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 則」規定。代表作如係數人合著,請附合著者證明。
六、申請者請於113年1月9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資料寄到「402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國立中興大學華語中心307辦公室收」,信封外請註 明「應徵華語專任教職」,逾期恕不受理。
所有文件均請同時掃描為PDF檔,編號1至13文件合併為「個人資料檔」,編號14至15合併為「著作檔案」,於截止日前寄至 thh513@nchu.edu.tw,信件主旨:「應徵華語專任教職-OOO(姓名)」。
七、初審合格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談及示範教學(暫訂於113年1月中下旬舉行)。
八、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著作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及足額郵資,否則不予退件。
九、聯絡人:許梓宣小姐
E-mail:thh513@nchu.edu.tw
電話:04-22840326 轉205
※相關表格附件請至連結下載:https://reurl.cc/2EnY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