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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優華語計畫
已結案
靜宜大學 111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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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靜宜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地點:中部200, Sec. 7, Taiwan Boulevard, Shalu Dist., Taichung City, Taiwan 43301
任教國家 | 美國 愛達荷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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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樹城州立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黃嘉祿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1-08-01至112-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 第二項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海外教學經驗者。 (2)具獨立作業及課程規劃能力者。 (3)英語能力佳且提出外語能力證明者。 |
待遇 | |
其他待遇 |
1.靜宜大學提供: (1)額外生活費補助一年12,564美元。 (2)醫療保險費:需自理。 (3)簽證:SEVIS/J1簽證申請費:需自理。 2.樹城州立大學提供: (1)校內住宿採預約抽籤。 (2)機場接送。 (3)講師辦公室及設備。 (4)免費修習研究所專業課程(一學期至少一門)。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生活費: 1,200美元生活費,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機票費: 補助臺灣至美國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來回一趟1張 (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實報實銷)。 3.教材教具費: 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每週授課時數4小時面對面輔導學生“練習中文會話“。 2.每週2小時協助編寫/打印補充教材/會話教材與錄音等,及提供學生個別教學與輔導。 3.配合本校優華語計畫內容執行招生推廣及相關工作,例如獎學金生報名招募、開設說明會、課程招生及華語文能力測驗推廣等。 4.舉辦“書法,國畫,剪紙或中國結”等中華文化活動。 5.其他交辦事項。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樹城州立大學學生 |
申請須知 | 1.中、英文履歷表。 2.英文能力證明。 3.相關領域碩士學位證書。 4.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5.相關華語課程教學大綱。 6.自我簡介及華語教學實錄之錄影檔或連結。(時長約 7~10 分鐘,任選《當代中文課程》一個語法或三個生詞,如有簡報或輔具教具請一併於螢幕上分享並錄製)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1 年 04 月 15 日 00: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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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單位:靜宜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