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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3 年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馬里蘭大學任教通告

2024-04-11 14:45:00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3 年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馬里蘭大學任教通告

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

地點:北部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任教國家 美國                                                  
合作單位 馬里蘭大學 University of Maryland
負責人名銜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3-08-01至114-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文學、語言或華語教學相關系所)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待遇 稅前月薪 1200美金
其他待遇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 1,600 美元*33(匯率)=新台幣 52,800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 1,750 美元*33(匯率)=新台幣57,750 元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1 張(實報實銷)。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 1 次教材教具費 300 美元*33(匯率)=新台幣9,900 元。
聘期之時程及補助,依合作學校實際需求與教育部及外交部核定之經費為準,得依計畫期程延長任教期間。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配合本校臺灣優華語計畫及馬里蘭大學執行相關工作,例如:開設華語課程、辦理華語文教學增能課程、華語師資培訓講座、華語文工作坊、海外施測華語文能力測驗及臺灣文化活動等。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
申請須知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表
2.  學歷證書、教學工作經驗證明及英語能力證明
3.  教學材料(相關華語課程教學大綱、華語教學示範檔案或連結)
請將履歷資料合併成1個pdf檔寄至 huayubest@mtc.ntnu.edu.tw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5 月 10 日 16:00
備註 1. 錄取者需自付校外房租費、J-1 簽證申請費、美國國內交通費、伙食費及其他任何花費。
2. 本計畫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通過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3.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
4.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相關資料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俾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佘承恆專員,電話:(02) 7749-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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