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中興大學113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華語教學助理赴美任教公告-楊百翰大學 | 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

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優華語計畫 更新版 我要應徵

國立中興大學113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華語教學助理赴美任教公告-楊百翰大學

2024-03-27 05:00:00
國立中興大學113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華語教學助理赴美任教公告-楊百翰大學

單位:國立中興大學華語中心

地點:中部145, Xingda Road, South District, Taichung City, Taiwan

任教國家 美國 Utah State                                                  
合作單位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Prof. Rachel Yu Liu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3-08-01至114-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在學學生;
    2.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在學學生者,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
  2. 楊百翰大學聘任必要條件:
    1. 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2.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需檢附以下任一英語能力成績證明: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有語文教學相關經驗者;
    2. 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
    3. 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待遇 稅前月薪 0美金
其他待遇 1. 大學在學學生每週416美元;研究生每週640美元(每週工作32小時)
2. 可使用校內設施,如圖書館、游泳池、健身房、體育館等。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北美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每周至少工作32小時
1. 協助教授3門課程;
2. 協助中文部系務工作(配合學校相關教學及行政等工作);
3. 協助推廣臺灣優華語獎學金資訊、華語文能力測驗;
4. 支援本校及BYU雙方交流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1.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到任後,於聘期內須切實遵守楊百翰大學生活規約,包含服裝儀容、飲食及行為等規範,申請前請詳讀以下網站:https://policy.byu.edu/view/church-educational-system-honor-code。
2.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3.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6.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若非國立中興大學在學學生,需於獲聘後取得就讀學校推薦公函。
7.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人員接續執行。
8.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終止之權利。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
申請須知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5 月 10 日 17:00
備註
  1. 之華語教學人員到任後,於聘期內須切實遵守楊百翰大學生活規約,包含服裝儀容、飲食及行為等規範,申請前請詳讀以下網站:https://policy.byu.edu/view/church-educational-system-honor-code
  2.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3.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6.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若非國立中興大學在學學生,需於獲聘後取得就讀學校推薦公函。
  7.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人員接續執行。
  8.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終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中興大學華語中心
承辦人:陳小姐( Ms. Joanna Chen)
電郵:joaneen26@dragon.nchu.edu.tw
電話:+886-4-22840326 ext.309

附件下載

您已完成綁定「」,您下次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入後,連至「」時,即會是會員登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