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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優華語計畫 我要應徵

國立中興大學113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楊百翰大學任教(二次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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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113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楊百翰大學任教(二次徵件)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猶他州                                                  
合作單位 楊百翰大學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Professor Rachel Yu Liu Head, Chinese Section, Department of Asian and Near Eastern Languages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4-01-01至114-08-15
教學人員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在學學生;
2.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在學學生者,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

二、楊百翰大學聘任必要條件:
1. 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2.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需檢附以下任一英語能力成績證明:
(1) 至少需達到English 3 J-1面試成績3分https://english3.com/english3-interview/
(2) BYU可承認之成績證明https://enrollment.byu.edu/admissions/english-proficiency-requirement

三、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有語文教學相關經驗者;
2. 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
3. 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待遇 0美金
其他待遇 1. 薪資:大學在學學生每週416美元;研究生每週640美元(每週工作32小時)
2. 可使用校內設施,如圖書館、游泳池、健身房、體育館等。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北美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每周至少工作32小時
1. 協助教授3門課程;
2. 協助中文部系務工作(配合學校相關教學及行政等工作);
3. 協助推廣臺灣優華語獎學金資訊、華語文能力測驗;
4. 支援本校及BYU雙方交流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到任後,於聘期內須切實遵守楊百翰大學生活規約,包含服裝儀容、飲食及行為等規範,申請前請詳讀以下網站:https://policy.byu.edu/view/church-educational-system-honor-code。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 中英文履歷(請註明LINE帳號);

(2) 在臺灣設有戶籍之證明影本;
(3) 大學、研究所學歷證書或正式英文成績單(若非為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則需繳交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之證書影本);
(4) 教學影片(請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長度約10-15分鐘,並含1分鐘中英文自我介紹)。

2. 上述申請資料請依序併為1完整PDF電子檔,含上述影片檔(可連結自設網址),寄至聯絡人信箱:joaneen26@dragon.nchu.edu.twrachelyuliu@byu.edu (主旨:應徵BYU華語教學人員_姓名)
3. 初審履歷資料後,本案需經楊百翰大學面試。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上述信箱,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9 月 30 日 17:00
備註 1.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到任後,於聘期內須切實遵守楊百翰大學生活規約,包含服裝儀容、飲食及行為等規範,申請前請詳讀以下網站:https://policy.byu.edu/view/church-educational-system-honor-code
2.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3.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6.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若非國立中興大學在學學生,需於獲聘後取得就讀學校推薦公函。
7.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人員接續執行。
8.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終止之權利。
10 . 受聘人員赴任前需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11.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中興大學華語中心
承辦人:陳小姐( Ms. Joanna Chen)
電郵:joaneen26@dragon.nchu.edu.tw
電話:+886-4-22840326 ext.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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