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華語教師赴美UIUC大學 | 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

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優華語計畫 更新版 我要應徵

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華語教師赴美UIUC大學

0000-00-00 00:00:00
NO IMAGE

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

地點:北部

任教國家 美國 伊利諾州香檳市                                                  
合作單位 伊利諾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
負責人名銜 國立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優華語小組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3-08-15至114-07-31
教學人員資格

(第2點與第3點擇一即可)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英語溝通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 具碩士學位者佳。
  3.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4. 具責任心及教學熱忱者尤佳。
  5. 熟悉中文聽說讀寫(Integrated Chinese)教材者尤佳。
  6. 熟悉無所不談、事事關心教材者尤佳。
尊重多元族裔,具備多元文化素養、教學熱忱。
待遇 美元
其他待遇 1. 由伊利諾大學提供每月租屋津貼上限1000美元及保險津貼上限10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由清華大學提供生活補助費每月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3. 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區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續聘時不予補助。
4. 補助教材教具費300美元,續聘時不予補助。
教育部補助項目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協助各級別華語課堂活動,含一對一教學及作業批改。每周授課時數依任教學校實際需求調整。
2. 協助辦理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文化活動及教材編寫。(清華大學與合作學校之優華語合作項目或該校相關活動)。
3. 協助處理本校優華語計畫執行招生推廣及華語文測驗相關推廣。
4. 參與合作校中文項目科研課題。
5. 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聘任學校之大學部以上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 中英文履歷;
  • 學歷證書;
  •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選繳)
  • 簡短影音檔案(時長約5 分鐘,包含: 3 分鐘中文自我介紹和 2 分鐘讀中文報紙。可經由網路連線或上傳 youtube);
  • Integrated Chinese 中文聽說讀寫第二冊(Level two part 1 and part 2)某一課之50分鐘教案(Tseng & Tsui 出版社網頁上有樣課)。
  • 其他有助於證明華語教學資歷之文件。
  1. 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並彙整為一份PDF檔案(包含影音檔案或檔案之網路連結),寄至以下信箱:best@my.nthu.edu.tw,主旨為「應徵夏威夷大學華語教師外派」或「應徵UIUC華語教師外派」。
  2. 初審履歷資料後,將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確定錄取後須全程參與行前培訓課程,未經同意缺席者註銷獲聘資格。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7 月 20 日 00: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8.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9.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 錄取之華語教師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國立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優華語小組

E-mail: best@my.nthu.edu.tw

您已完成綁定「」,您下次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入後,連至「」時,即會是會員登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