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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招收外國人學華語 教部修法放寬教學經驗年限

補習班招收外國人學華語 教部修法放寬教學經驗年限
2019-04-22 13:43:04

近年全球掀起學華語熱潮,為鼓勵短期補習班投入對外華語教學工作,教育部、外交部、內政部昨(30日)會銜修正發布「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將須具備5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的條件放寬為3年;為確保短期補習班華語教學環境整體品質,更增列地方主管機關得不定期對短期補習班實施實地檢查的規定。

另外,為避免外籍生藉來台學華語的名義,發生在台非法打工等情事,因此增列短期補習班境外招收的外國人,其缺課或請假時數逾該期課程總時數四分之一以上及發生退班或變更、喪失學員身分等情事,補習班應於7日內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其所在地的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並副知地方主管機關及教育部。

基於全球華語學習的熱潮,應有條件開放短期補習班得自境外招收外國人來台研習華語,提供更多樣的華語學習課程,推動華語文教育產業;另為確保短期補習班教學及服務整體品質前提下,研修調整相關審查條件,因此教育部、外交部、內政部近日修正發布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為鼓勵正進行華語教學的短期補習班投入境外招收外國人學習華語,將須具備5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的條件,縮減為3年;又3年得包括補習班於境內招收合法居留的外國人進行華語教學經驗。

另,為使補習班教學人員資格明確,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增列補習班教學人員的消極條件,並明定其積極條件。因此增列短期補習班聘用的華語教學人員,除不得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外,並應符合相關資格條件,包括:具教育部頒發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國內外大學華語文相關系所(學程)畢業者;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曾於國內立案的公私立華語教育機構的華語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者;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並具15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工作年資者。

教育部表示,所定15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工作年資,是考量部分補習班華語教學人員為以前師專體系出身,因此無法於95年參與教育部核定國內公私立大學華語中心華語教師以3年工作年資換取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因而增列。

另外,為了解補習班對外招收外國人研習華語辦理情形及品質控管,地方主管機關為督導單位,因此增列明定地方主管機關得不定期對補習班實施實地檢查,適時注意其辦理情形。

 

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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