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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21T號通告 | 教師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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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教師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21T號通告

2021-04-01 11:04:13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21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里絲市                                                  
合作單位 英華學院(公立中文沈浸式學校)
負責人名銜 Ms.Luyi Lien/ 教務主任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0-07-15至111-07-14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任用必要條件:
    (1) 為我國籍持有教師證之現職教師;或
    (2) 過去一年內中完成教師資格學位且過去八年內有兩年國中小教育階段全職任教經驗,且於申請本職缺時仍在臺灣任教。
    註:學校於華語教師到校報到後將協助華語教師持在臺灣已驗證之教師證及大學(或以上)畢業證書向明州教育廳申請相關豁免證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3年以上工作經驗(含實習)。
    (2) 具對外國人教授華語經驗者;曾在美國居住者尤佳。
    (3) 英文說寫能力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待遇 稅前年薪 40,000美元
其他待遇 1.可自行購買符合J-1簽證所需之保險或加入學校醫療保險計畫,每月自付人壽、醫療及牙齒保險約80-100美元。
2.學校與受聘教師各負擔半數J-1簽證費用。
3.協助尋找住所及上下課原則搭乘學校巴士。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Minneapolis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擔任幼稚園至國中八年級上課教師(平均一週教學時數約40小時)。
2.需設計及教授中華文化課程。
3.偶而需參與課後或特別活動(如農曆新年活動、學生與姊妹校視訊會議等)。
4.提供閱讀輔助教學予有需求之小組或學生個人,及提供新入學學生補救教學。
5.協助其他老師有需要之代課、執行教務主任指派之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1.需注意美國法律對兒童之保護規定。
2.注意疫情期間社交距離/教課距離。
3.完成疫苗施打。
4.協注學童防疫、勤洗手、量體溫。
授課對象 幼稚園至八年級(約5-13歲)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
    (2) 英文版擬任教階段英文教學理念及計畫。
    (3) 中文教學示範影片(可上傳Youtube)之網址連結。
    (4) 中小學有效教師證影本。
    (5)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者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收受者為「教育部」。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除學校公函外(可晚於截止日期),其餘資料請於截止時間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以下電郵: luyi.lien@yinghuaacademy.org 收件人:Director Luyi Lien及 副本予director@edutw.org 。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15 日 06: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獲聘教師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聯絡人:董組長慶豐
     電郵:ddmail@edutw.org
     電話:1-312-616-0805

2. 校方聯絡人:Director Luyi Lien
     電郵:luyi.lien@yinghuaacademy.org
     電話:1-612-788-9095
     傳真: 1-612-788-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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