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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27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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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助理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27A號通告

2021-04-13 14:34:13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27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麻州/Worcester伍斯特市                                                  
合作單位 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美國聖十字學院
負責人名銜 Dr. Ji Hao 郝稷教授
擬聘教師數 3 名
聘期起訖 110-08-23至111-05-1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該校任用之必要條件:
(1)母語為華語。

(2)熟悉華語教材及教學方法。

(3)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3.現就讀於國內立案之華語碩士或博士課程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年薪 8315美金
其他待遇 食宿由學校負擔,提供健康保險,每學期免費選修2門課。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 600 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小班課教學
協助辦理相關教學活動
(培訓從110年8月23日正式開始)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美國聖十字學院大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簡經歷。
(2)提供2位可以直接與之聯繫的推薦教授的資料(如聯絡電話、電郵等)。
(3)一段課堂教學錄影(可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或者Google Drive)。
(4)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以電子郵件檢送上列(1)-(3)申請應徵相關資料(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傳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送達boston@mail.moe.gov.tw。學校公函請另以紙本或電子公文方式送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0 年 06 月 20 日 23: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士頓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翁而鈞小姐

電郵:boston@mail.moe.gov.tw

電話:+1-617-259-1355

傳真:+1-617-737-1260

地址:99 Summer St. # 801, Boston, MA. 02110

(為不影響校方與我合作意願,建請由本組做為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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