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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專區
華語助理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14A號通告
2021-03-09 16:43:43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明尼蘇達州森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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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Lakes International Language Academy |
負責人名銜 | Mr. Cam Hedlund |
擬聘教師數 | 6 名 |
聘期起訖 | 110-10-01至111-06-09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任用必要條件: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1) 國內教育、師培系所、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且母語為華語之在學學生,具服務熱忱分享文化語言,毋須教師照。
3.熟悉高年級數學者優先考量。 (2) 至少具備足以應付教學助理工作之流利英文說寫能力。 |
待遇 | 稅前月薪 |
其他待遇 |
1.每月津貼200美元。 2.免費食宿(提供經慎選寄宿家庭個人房間並供3餐)及負責接送至當地任教學校間之交通(每月約值900美元)。 3.須自行購買辦理美國J-1簽證要求之保險(約每月100美元)、繳交Amity Institute申請作業費(約200美元);Visa簽證費用(約180美元);SEVIS/VISA申請費用(約220美元)及應自備個人在美私人開銷、娛樂、旅遊相關費用。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53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每週工作總時數為32至37小時間,不含特殊、隨機性之活動。 2.協助被分配指定之老師準備課程文案、管理及隨機觀察學生上課、分小組與學生互動。 3.協助參與文化表演課程(藝術、工藝、歌曲、舞蹈、影片及幻燈片等)或特殊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不可擁抱小學生、亦不可未經許可拍學生照片。 2.不可單獨或替代正式教師教學。 3.從旁協助課堂老師教學及輔導。 |
授課對象 | Lakes國際語言學校(高中、國中、小學)各級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簡經歷;
2.申請者須同時填寫Amity申請表(請致電郵向教育組索取電子檔),印出紙本、簽名、貼照片及掃描後,以電郵寄至 interns@amity.com。(2)以英文撰寫預計教學計畫、自我教育理念(擔任小學、中學老師,教授中文為第2外國語之目標)概述; (3)教學經驗概述(可含影片網址連結); (4)1封英文推薦信(含推薦人聯繫電話、電郵等); (5)所就讀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並下載列印履歷後,併同相關佐證資料,電郵檢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未於該網站註冊及列印履歷者,不予錄取。 4.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除學校公函外,其餘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director@edutw.org。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07 月 30 日 23:00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