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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專區
華語助理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波蘭學校任教 第110010A號通告
2021-04-07 09:14:05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波蘭 托倫Tor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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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哥白尼大學人文學院文化學研究所中文組 |
負責人名銜 | Dr. Szatkowski Maciej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0-10-01至111-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1)具教學經驗; (2)具備足以應付教學助理工作之英文能力。 |
待遇 | 稅前月薪 1000茲羅堤 |
其他待遇 | 每月補助房租津貼500茲羅堤。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依學校所排課表授課,每週教學時數6-8小時(一學年180-210個小時)。 2.負責備課、授課、輔導、批改作業及設計試題。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授課對象 | 哥白尼大學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提醒):
(1)最新電子戶籍謄本;
2.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備文函送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請以電子郵件寄達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2130081@gmail.com(電郵主旨請寫:Torun華語教學助理及申請人姓名,每人資料總合不得大於 4 MB),逾期不受理。(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4)英文及中文自傳(含教學理念概述); (5)英語能力證明影本; (6)學校成績單證明影本; (7)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05 月 09 日 23:00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