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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10T號通告 | 教師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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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教師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10T號通告

2021-02-24 09:47:12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10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賓州                                                  
合作單位 賓州斯克蘭頓大學(The University of Scranton)
負責人名銜 主要負責人:Dr. Ann Pang-White 龐安安教授(Director of Asian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Scranton);次要負責人:Dr. Yamile Silva (Chair of the Department of World Languages and Cultures, the University of Scranton)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0-08-15至111-06-1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1)中、英文溝通流利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2)以中文為第二語言教學: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 Language (CSL) or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CFL)或其他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者優先考慮。
(3)具備至少2年以上以中文為第二語言教學(CSL/CFL)經驗且可提出相關證明者。

待遇 稅前年薪 9,000美元,稅率約19% (另有其他待遇值約3萬3,500美元,細節如下)美金
其他待遇 1. 提供醫療保險(約1,500美元)。
2. 入住斯克蘭頓大學教職員宿舍(約1萬1,000美元)。
3. 每學年得註冊斯克蘭頓大學研究所或大學部9學分課程(3門各3學分課程); 每年至多9學分;總學分費(約1萬美元)可獲減免。
4. 提供斯克蘭頓大學Royal Card預存1,000美元,可於校區餐廳或書店使用,憑卡免費搭乘大眾運輸系統。
5. 提供1,000美元出席會議補助。
6. 得使用斯克蘭頓大學圖書館及任何學校設施。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可獨力教導大學生初級、中級及高級華語(Elementary Chinese, Intermediate Chinese, and Advanced Chinese)。
2. 每學期約教授3門課,並於必要時提供學生個別教學與輔導。
3. 每週教學時數約10至15小時,外加備課及教室觀摩。
4. 協助斯克蘭頓大學推廣臺灣華語教育、獎學金資訊,並協助學生準備華語文能力測驗。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大學學生;每班約3至20人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申請信函(a letter of interest)
    (2)中、英文履歷表
    (3)3封英文推薦函
    (4)中、英文能力證明
    (5)中、英文授課時數以及所獲學位證書(Transcripts demonstrating relevant course work and degree earned)
    (6)倘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另須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紐約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上述申請人資料請合併為 1 個完整電子檔,並於收件截止日前送達以下3個電郵:pang-white@scranton.edu、yamile.silva@scranton.edu及jocelynewu@edutwny.org,主旨為「 Application for The University of Scranton Mandarin Teacher」。學校公函請另以紙本或電子公文方式送駐紐約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任教學校訊息如下:
    The University of Scranton
    800 Linden Street, Scranton, PA 18510, United States
    Tel:570-941-7757
    Website: http://www.scranton.edu/
  4. 初審履歷資料後,本案尚須經電話或 Skype 面試。
  5. 獲選教師必須能完全獨立於大學課堂中教學,並具備獨立設計課程課表的能力。
  6. 護照要求: 教師將持J-1 簽證。The University of Scranton將提供文件協助老師申請J-1簽證。申請簽證流程為:由The University of Scranton為老師向美國國務院申請DS-2019表格;申請到DS-2019表格後,The University of Scranton會將表格寄予老師,讓老師到美國在臺協會申請J-1簽證來美,簽證費用老師自理。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0 年 05 月 08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駐紐約辦事處教育組聯絡人:吳景容秘書
電郵: jocelynewu@edutwny.org
電話:1-212-317-7385
地址:1 East 42nd Street, 6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7,USA
2.校方聯絡人:
(1)主要負責人:Dr. Ann Pang-White 龐安安教授Director of Asian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Scranton
電郵:ann.pang-white@scranton.edu
電話:570-941-6312 (office) or 570-878-4986 (cell)
(2)次要負責人:Dr. Yamile Silva, Chair of the Department of World Languages and Cultures, the University of Scranton)
電郵:yamile.silva@scranton.edu
電話: 570-941-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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