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專區
華語教師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07T號通告
2021-01-18 10:37:17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Conway, South Carolina |
---|---|
合作單位 | Coastal Carolina University |
負責人名銜 | 語言暨跨文化研究系主任Dr. Gary Schmidt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0-08-13至111-05-1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資格: (1)具備教授初級華語文課程資格。 (2)曾有實際對外華語文教學(以華語文為外語教學)經驗。 3. 國內立案大學校院之對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含外語教學、華人文化及語言學等)之碩士或博士,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年薪 美元 |
其他待遇 |
1. 約20,000美元(上、下學期共分17次給付,每月平均給付2次)。 2. 每學年依合約以9個月計薪,每月給付約計2,222美元。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每學期教授2門初級華語文課程。 2.協助辦理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 3.每週工作時數約計20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大學部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學士及碩/博士之成績單;校方將協助申請教師於確認錄取後將該成績單送交美國專業團體認證,費用亦由校方負擔。
2. 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2)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04 月 01 日 17: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聯絡人:林逸簡任秘書 電郵: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202)895-1925 2. 校方聯絡人: Dr. Gary Schmidt 電郵:gschmidt@coastal.edu 電話:+1 (843) 349-2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