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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08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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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助理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08A號通告

2020-12-25 15:20:27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08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Dahlonega, GA                                                  
合作單位 北喬治亞大學
負責人名銜 秦天玉主任, Academic Director of Chinese Flagship Program
擬聘教師數 3 名
聘期起訖 110-08-16至111-05-06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3)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a.發音清晰準確。
b.熟悉現代華語基本知識。
c.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d.願意接受彈性時間調度,工作時間需配合個別學生與任課教師時間表。
e.優秀英語表達能力,能以英語講解華語課程及介紹文化(該校歡迎具有文法商理工等科系所背景申請人)。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研究所在學學生。
(2)
具有雙語教學或輔導經驗。
(3)
具有國樂、國畫、書法、武術等才藝。
待遇 稅前年薪 0美元
其他待遇 1. 聘期內生活補助費計4,500美元,分两次於110年8月底及111年1月底給付,每次給付2,250美元 (本項費用尚待美國「中文領航計畫」總部正式核准)。
2. 提供住宿,住宿地點由學校安排。住宿地點若安排於學生宿舍,則必須購買學校餐廳之"meal plan",助教須自行負擔該項費用,該 meal plan一學期費用約為2,000美元。若住宿地點安排於校外公寓或其他類型住處,可選擇自行料理三餐。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協助課堂教學,個別或小組輔導,設計教材,與北喬治亞大學教學團隊一起設計和執行文化活動。
2.每週工作時數(上課+輔導+設計教材+其他)不超過30小時。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大學生,大部分為中文領航計畫之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
(2)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3) 個人陳述(中文,不超過一千字,請著重於陳述個人對華語教學的觀點、經驗、期望,并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a. 你為麼是這個職務的適合人選;
     b.
美國大學生學習中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的解決之道;
        c. 你期望從這個實習項目中收穫麽。
(4) 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
(5) 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證書 (如有,請附上)
(6)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
     育部」。

2. 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0 年 04 月 30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林逸秘書
電郵: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202)895-1925
傳真:+1(202)895-1922
地址:4201 Wisconsi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16-2137, USA

校方聯絡人:秦天玉 Dr. Tianyu Qin
電郵 tianyu.qin@ung.edu
電話:+1 (
706) 864-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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