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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華語計畫 停止收件

國立中興大學112年「臺灣優華語計畫」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甄選公告(德州大學達拉斯分校)

2023-07-20 08:00:00
國立中興大學112年「臺灣優華語計畫」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甄選公告(德州大學達拉斯分校)

單位:國立中興大學華語中心

地點:中部145, Xingda Road, South District, Taichung City, Taiwan

任教國家 美國 德州達拉斯                                                  
合作單位 德州大學達拉斯分校
負責人名銜 Prof. Karl Ho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2-09-01至113-05-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 具有實際教學相關經驗者;
    • 英文聽說讀寫流利 (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 應變能力強,並具有創新及接受挑戰之能力者。
待遇 稅前月薪 2500美金
其他待遇 德州大學達拉斯分校(UTD):
1. Health benefits;
2. 獲聘者可以獲得員工補助,以每學分100美元修習該校任一課程。

中興大學:
補助每月新臺幣10,000元,依於當地實際任交天數核給。

獲選人需自付:
1. 生活以及租房費;
2. J-1簽證申請費用;
3. 當地交通及旅遊等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交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休士頓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48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每周工作40小時,內容包括:
1. 籌備開設華語專業課程;
2. 於2024年春季教授1至2門課程(亦可包括與亞洲和臺灣相關課程,如:政治經濟學、美臺關係等);
3. 協助亞洲研究中心華語部工作(配合學校相關教學及行政等工作);
4. 協助推廣臺灣優華語獎學金資訊、華語文能力測驗;
5. 支援本校及UTD雙方學術交流,如:人文科技研究、亞洲研究、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等活動;
6. 擔任本校、UTD及達拉斯臺灣人社區之溝通橋樑。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及社區民眾 (如科技業工程師等)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 中英文履歷(請註明LINE帳號);
    • 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教學材料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教案等);
    • 教學影片(請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長度約10-15分鐘,並含1分鐘中英文自我介紹及1分鐘教學動機)。
  2. 上述申請資料請依序併為1完整PDF電子檔,含上述影片檔(可連結自設網址),寄至聯絡人陳小姐信箱:joaneen26@dragon.nchu.edu.tw (主旨:應徵UTD華語教師_姓名)。
  3. 初審履歷資料後,本案尚需經本校及達拉斯分校共同面試。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上述信箱,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民國 112 年 08 月 10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名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 本案需較佳適應能力與解決問題能力。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終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中興大學華語中心 陳小姐(Ms. Joanna Chen)

電郵:joaneen26@dragon.nchu.edu.tw

電話:+886-4-22840326 ext.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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