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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優華語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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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2023年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紐西蘭公告-奧克蘭大學華師(2/14截止)
2023-02-17 00:00:00

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
地點:北部
任教國家 | 紐西蘭 奧克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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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奧克蘭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黃克文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2-02-27至112-11-1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第2點與第3點擇一即可)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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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請見教育部補助項目 |
其他待遇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給予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區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6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教授初級或各個級別華語,含一對一教學及作業批改。 2.協助辦理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文化活動及教材編寫。(清華大學與實習學校之優華語合作項目或該校相關活動)。 3.協助處理本校優華語計畫執行招生推廣及華語文測驗相關推廣。 4.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大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履歷; (2)學歷證書; (3)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4)簡短影音檔案(時長約5 分鐘,包含: 3 分鐘中文自我介紹和 2 分鐘讀中文報紙。可經由網路連線或上傳 youtube); (5)Integrated Chinese 中文聽說讀寫第二冊(Level two part 1 and part 2)某一課之50分鐘教案(Tseng & Tsui 出版社網頁上有樣課)。 (6)其他有助於證明華語教學資歷之文件。 2.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並彙整為一份PDF檔案(包含影音檔案或檔案之網路連結),寄至以下信箱:best@my.nthu.edu.tw,主旨為「應徵UoA華語教師外派」。 3.初審履歷資料後,本案尚須經面試並參與行前培訓課程。 |
收件截止日 | 民國 112 年 02 月 14 日 12: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2.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8.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9.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10.錄取之華語教師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國立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 電話: (03)5715131 分機62469 E-mail: best@my.nt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