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03T號通告 | 教師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

教師專區

華語教師 停止收件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03T號通告

2021-11-24 11:46:41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03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Minneapolis, MN                                                  
合作單位 Yinghua Academy
負責人名銜 教務主任 Dr. Luyi Lien
擬聘教師數 4 名
聘期起訖 111-08-01至112-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具備中華民國(臺灣)有效教師證
(2)碩士()以上學歷
(3)至少3年實際課堂教學經驗(任何學科均可數學科尤佳)
3. 具
國內立案大學校院之對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含外語教學、華人文化及語言學等)之碩士或博士資格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年薪 42,000美元
其他待遇 1. 比照該校一般教職員,校方將負擔部分保險費用(含健保、牙保及人壽保險)。
2. 校方將協助尋覓適當之住處,惟食衣住行及部分保險等相關個人費用則由受聘教師自行支付。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規劃及教授華語文課程。
2. 必要時擔任代課教師。
3. 參與相關課外活動:如農曆新年表演及校內學生與姊妹校之視訊交流等。
4. 提供小組或個別之閱讀輔導。
5. 必要時提供新生華語文補救教學。
6. 其他校方教學主管指派之相關工作。
7. 每週工作時數40小時。
*其他請詳: https://www.yinghuaacademy.org/wp-content/uploads/2021/04/Immersion-Classroom-Teacher-2021-2022.pdf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幼稚園至8年級(K-8)之「華語文融入式課程」(Chinese immersion)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英文學位證書、成績單、教師證及相關證照(影本)
(2) /英文簡歷
(3)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薦送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1 年 01 月 31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林逸組長
電郵: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312)616-0805
傳真:+1(312)297-1309
地址:55 W. Wacker Dr., # 1200, Chicago, IL 60601, USA

校方聯絡人:Dr. Luyi Lien
電郵:Luyi.lien@yinghuaacademy.org 
電話:
+1 (612) 788-9095

附件下載

您已完成綁定「」,您下次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入後,連至「」時,即會是會員登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