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02T號通告 | 教師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

教師專區

華語教師 停止收件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02T號通告

2021-11-24 10:37:34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02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德州休士頓市                                                  
合作單位 萊斯大學 (Rice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Professor Meng Yeh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1-07-01至112-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資格:
    (1)碩士學位 (華語教學、應用語言或相關領域)。
    (2)3年華語教學經驗。
    (3)中英文流利。
    (4)具有教授美國大學學生經驗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年薪 20,400美元
其他待遇 1. 醫療保險、退休計畫、學費減免等 (請參閱網站: benefits.rice.edu)。
2. 差旅津貼(最高可達2,000美元)或其他獎助機會 (請參閱網站: creativeventures.rice.edu)。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48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每週工作時數18小時:
1. 6小時課程
2. 6小時備課
3. 6小時課後輔導、 討論會、成績評量、行政聯繫及其他交辦事項。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111年秋季班2門課,計30名學生;112年春季班2門課,計30名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請提供英文資料):
         (1) Cover letter
         (2) Statement of Teaching Philosophy
         (3) Curriculum Vitae (Both in Chinese and English)
         (4) University and graduate degree transcript
         (5) Copies of certifications in teaching
         (6) 2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from professional or academic supervisors
         (7) Course evaluations
         (8) A lesson-plan that demonstrates teaching excellence
2.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者為「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本收受者為「教育部」。(逾期及缺件視為不合格,所繳交資料不予退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除學校公函外,將上述資料統整為1份PDF檔,檔案不超過3MB,請以電子郵件寄至:houston@mail.moe.gov.tw,主旨請註明「111年美國萊斯大學華語教師申請資料」,聯絡人:鍾慧小姐。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0 年 12 月 17 日 21: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獲聘教師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鍾慧
    電郵:brownie.ch@mail.moe.gov.tw
    電話:+1(713)8710851
    地址:11 Greenway Plaza Suite 2012 Houston, TX 77046
  2. 校方聯絡人: Dr. Meng Yeh
    電郵:myeh@rice.edu

附件下載

您已完成綁定「」,您下次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入後,連至「」時,即會是會員登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