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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盧森堡學校任教 第111001A號通告
2021-09-30 13:59:35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盧森堡 克萊沃Clervau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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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Lycée Edward Steichen Clervaux-Ecole internationale Edward Steichen(公立)愛德華史泰欽國際學校(克萊沃市) |
負責人名銜 | Max Wolff / Deputy director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1-01-15至111-07-1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2)國內大學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 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具基礎法語能力基礎(至少A2程度)或具一定英語能力基礎(至少 B1程度)。。 |
待遇 | 稅後月薪 0美金 |
其他待遇 |
1.校方將提供寄宿家庭之住宿。 2.校方將支付保險費、簽證申請證明,並提供簽 證費用補助。 3.校方將提供培訓機會,有參加國家機構培訓課 程之可能。 4.教學助理應自行負擔稅賦、膳食支出。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盧森堡往返最直接航 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惟補助款上限 1,500美元)。 2.生活費依實際任教期間補助每月800美元(每 日26.67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授課內容與時數:協助華語教學(每週授課時數至少12小時、負責華語教學相關職務例如設計文化活動以促進語言學習等。 2. 參加學校相關會議及工作小組,視需要與其他教師合作,負責與華語教學相關之行政工作。 3. 學生華語作業批改及協助華語試務(出題、口試等)。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年齡9-15 歲之中小學學生及成人 |
申請須知 |
(1)戶籍證明影本;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子信箱、手機及Skype帳號等聯絡資訊); (4)英語及法語能力證明影本;(英語能力證明依據「修正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認定) (5)有利申請之文件(例如:成績單、證書等); (6)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7)申請件經初審通過,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遠距面試時間;未獲審核通過者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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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11 月 08 日 17: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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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陳蓓蕾、Kelly Van de Paer 電郵:belgium@mail.moe.gov.tw 電話:+32 (0)2287 2836、+32 (0)2287 2835 傳真:+32 (0)2513 1952 地址:26-27, Square de Meeûs, 1000 Bruxelles, Belgium |